优秀项目经理

 

贵州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专研业务、履行职责,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根据《贵州省建筑业协会章程》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活动本着对社会负责、对项目经理负责的精神,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是一项行业公益性活动。申报者自愿申报,由各(州)建筑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贵州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综合评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申报者所在企业应是贵州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外省黔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外省企业项目经理参评,考核其在贵州省内的业

第六条 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履行合同好,圆满完成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三年(含申报当年)担任项目经理,推荐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并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成本,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

(四)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智慧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获得市)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安全文明工地奖;获得绿色施工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行业质量、安全荣誉奖。(以上奖项的任意一项)

(六)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三年中没有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农民工资的行为。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应用。

 

 

评审程序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交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市(州)建筑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初审后,交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

被评为“贵州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贵州省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并在年会上进行表彰

 

工作纪律

第十条 申报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解释权在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